当房东,找租客是常事。
最近,合伙人告诉我有一个房需要找租客, 让我把这件事情尽快办了。
于是,我进入经纪人数据库, 通过查询,找了一个在当地,出租房子最多,出租较快的房产经纪人, 让她去出租这个房子。
最近在读书营分享会上,学员问我如何安排时间,我说,有所为,有所不为。
就像找租客这件事,我有经纪人执照,我其实也可以把房子放到经纪人数据库中,让可能的租客联系我。
不过,这件事不值得我的时间。所以,我委托他人来做。
我们大多数人都听说过80/20原则 (80/20 Principal),但很少有人会花心思实践它。
作为房东,我们每天有很多不同的事情需要去做。
某些事情的价值可能是10美金/小时,有些是50美金/小时,有些是500美金/小时,有些是一万美金/小时。
80/20原则教我们, 应该花大多数的时间,去做那些价值更高的事情,而把那些价值每小时10美金,100美金的事情交给他人去做。
找租客,这件事情是不到100美元/小时的事情,所以,我会让别的经纪人去做。
作为房东,你会自己找租客吗?还是交给经纪人帮你找租客?
我觉得,是否自己找租客,没有对错,只有是否值得的区别。